反對者認為,“817”是簡單的雜交產物,沒有譜系,“如果這樣都能成為新品種,簡直是育種界的笑話。”而擁護者認為,存在的就是合理的,“理應給個名分。”
盡管占2009年度全國約上市肉雞55億羽中的18%(10億羽),但“817”肉雜雞卻未通過國家品種審定,從法律角度上而言,“817”肉雜雞尚屬非法產物。
“817”肉雜雞育種項目領頭人,山東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逯巖面對關于“817”是屬于黃羽肉雞還是白羽肉雞的提問時,逯巖總是笑而不答,卻強調“‘817’是一種市場認可度蠻高的小型肉雞。”
業內人士認為,“817”在一定程度上沖擊著白羽肉雞生產,甚至沖擊到快大黃羽肉雞市場的發展格局。
“817”尚屬非法生產?
盡管“817”占據著全國肉雞銷售市場18%市場份額,但在品種認定上卻一直處在尷尬的境地。
“關于是否能對‘817’進行品種認定,確實困擾著相關政府部門,”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國畜牧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根據《家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和遺傳資源鑒定條件》對新品種審定條件就明確規定“血統來源基本相同,有明確的育種方案,至少經過4個世代的連續選育,核心群有4個世代以上的系譜記錄。”但“817”肉雞生產雞苗只是一個簡單的制種過程,因為它沒有穩定的父系和母系來源,沒有固定的種群,配套模式也不固定,因此無法進行品種審定。
“而‘817’已經發展了20多年,市場份額不斷增加,”該負責人介紹,根據《畜牧法》規定:“培育的畜禽新品種、配套系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推廣前,應當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。”他說,如果不給予認定
“817”在法律上是非法流通,但如果給予認定又與品種鑒定相關規定相矛盾。
不少育種專家亦認為,“817”純屬“山寨雞”,簡單的品種雜交根本不能算是育種,難登大雅之堂。“‘817’肉雜雞如果能成為新品種,對家禽育種界是個巨大的笑話。”
不過亦有不少專家認為,“817”的出現是我國家禽業自主創新的充分體現,適應市場的需求,“存在的即是合理的,”河南三高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趙河山認為,無論如何,每年超過10億羽的上市規模,對滿足國內肉雞供給起著重要作用,應該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,就如何規范生產、實施標準化養殖、降低養殖風險是政府部門下一步應該考慮的問題。
逯巖向記者介紹,雖然“817”無法進行品種審定,但山東省政府正在聯合科研單位制定對“817”肉雞產業從種雞飼養、孵化、商品雞苗、肉雞生產銷售等各方面管理細則。